智慧財產權
課堂參與&期中期末考
專利的部份會比較少
990304
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
智慧財產權導論
遇到困難或問題:發明的過程~
人是善於發明的~產出方法、東西或裝置
交換~商品的產生、貨幣的產生
商店產生,招牌~
印刷術產生之後.....大量複製的產生
買賣印刷品出現,印出來的東西就有經濟的價值、利益
印的人賺很多錢、寫的人賺很多錢
抽權利金\版稅
1450年德國人發明金屬活版印刷之後…傳到威尼斯(靠海)
就給德國人印刷商專利權
傳到英國就給國王出版商發行特殊書籍印刷專利權
1474年制定威尼斯法案,是最早的專利法
安尼法案被認為是最早的著作權法
爾後法國也制定了商標法
台灣勒~~
有專利法 著作權法 商標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公平交易法
1883 巴黎公約:保護~~工業財產權
1886 伯恩公約:保護著作權
古騰堡聖經(四十二行聖經)
WIPO
聯合國下特殊機構,提供聯合國會員跟智慧財產權相關平台
如遇到相關爭議提供仲裁與了解,如此組織也提供登記與窗口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在瑞士日內瓦
http://www.wipo.int/
甚麼是智慧財產權
就是智慧的結晶~~~
發明創造、文學藝術作品、符號影像....
工業財產權:專利、商標、工業設計、發明
著作權 Copyright:詩、影片、畫、戲劇、建築物、雕刻、攝影、音樂.....
著作權: 1.文學藝術科學之作品
鄰接權: 2.演員之演技、藝術家之表演、錄音製作、廣播
專利權: 3.任何人類(努力)之發明
4.科學之發現
專利權: 5.工業設計\產業設計
商標權: 6.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商業名稱與命名
7.不正競爭之取締\防止不當競爭之保護
8.其他於工產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中,由心智活動產生之權利
著作權
商標權
地理標示:如池上米
工業設計:如椅子
專利權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
未公開資訊之保護
契約授權中違反競爭行為之管理
希望這些不管道德上或經濟上權力都能很清楚寫下來
能夠立法來促進這些創作經濟的傳播、被傳播被利用
直流電派
愛迪生發明電燈,後來還成立了~Edison Electric light Company
交流電派 Thomson-Houston 公司
後來愛迪生公司不敵Thomson-Houston公司,就有人把他們兩個合併~
變成~~美國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專利!就是保護發明~~~~~
發明~就是一種技術的研發~
發現了本來就存在的東西勒????
寫成了文章........著作權
用發現的東西來製作東西~
可以去申請~專利~
USB頭:新式樣專利\工業設計
形狀上、顏色上、線條上的差異,但是功能不變
積體電路布局~zb.台積電
因應電路板的設計越做越小就需要更多的技術與設計…
商標法 Mark
文字、圖像
聲音也可以是一種商標、
地理標示
阿里山高山茶、池上米
營業秘密
用在商業運作上的資訊,必須有足夠的經濟價值
如客戶資料、成本數據資料、成分
必須是處於一種「秘密」的狀態
知道這種資訊的人或公司,必須要有適當的措施來管理或保護
如進出公司刷卡,善待視為商業秘密的東西
別人以不正當的手段取得就違法了~
0311
由立法沿革看著作權法的重要性
民國17年→立法\全文四十條
民國54年→
民國74年7月→修正公布全文五十二條
17~74年,歷時57年,總共修法4次
74~99年,歷時25年,總共修法12次
科技的發展\視聽著作權之盜版\美國政府施壓(片商)
數位化重製\網路興起
怎麼找到最新的著作權法條文?
www.tipo.gov.tw
著作權法規資訊→現行著作權相關法規→檔案下載
著作權法只保障大型出版社、唱片公司與電影公司嗎?
著作人的權益與資訊傳播帶給公眾的利益,如何平衡雙方的權益?
無體財產權\有體財產權
一兩百年前的英國:自然人之終身+死後50年
問題還有兩種法人:財團法人跟社團法人~他不會死啊~~
目前:自然人之終身+死後70年
訂定著作權法的意義
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就數位內容之保護而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民國74年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現在為經濟部著作權業務
參考第二條
著作完成時就取得著作權,不需要登記
著作的意義與種類為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
哪些著作可作為教學研究活動中使用的數位資料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台北101本身還有再去註冊一系列的形象為商標
如果再去放在自己的商品裡,就有可能侵害到101的商標權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著作:文學(literal works)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認定文學及藝術為從寬方式
Literature 文學創作
Literal Works 文字創作
0318
書法算美術著作
語文著作:歌詞或其他語文
音樂著作:歌曲
戲劇舞蹈著作
攝影著作
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電影、錄影
建築著作:建築本身、建築模型、建築設計圖
電腦程式著作
哪些著作可作為教學研究活動中使用的數位資料?
語文著作、視聽著作、攝影著作、美術著作等等
數位內容之種類
1.單純數位化之數位內容
2.創作型數位內容
3.衍生型數位內容(由兒童故事書的內容改成的電腦遊戲\動畫)
不得作為著作權標的之物
1.可否將其數位化
2.並作為教學研究活動之中(可)
3.並作為數位典藏之內容?(可)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報紙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國家考試,非國家考試不行歐~包含學校考試、托福考試等等
著作權的概念 3-1-3、10-1
著作人是否需要註冊其著作權才能享受著作權?NONO
若是發明專利、商標、營業秘密,保障的程序又是如何?
其中哪些條文與學校的教學研究活動有關
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Likelihood confusion
台塑羊小排 vs. 台塑石油 XDDDD 不衝突歐
若出現淡化作用 Chanel 香水 vs. Chanel 馬桶… 就不行
若同一個類別就不ok
攝影上偶然的一致:兩人都受保障
第10條之1
依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台灣:Expression 表達出來、說出來就有保障
美國:Fixation 固著(台灣沒有此要件)
0325
著作權分兩類: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
Art. 3(1)(5) 重置權
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
永久重置vs.暫時重置
如線上播送在暫存記憶體中停留,或不具有獨立的經濟意義的重置
獨立經濟意義:可以存取在硬體中進而買賣
3(1)(7)、(8)、(10)
公開播送權:廣播電視影音訊號
公開上映權:電影
公開傳輸權:跟網路有關 to make works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A→B)
如果他把我的照片放在他的部落格,侵害了....
重置權、公開傳輸權(幾乎是同時發生,不可能發生只有公開傳輸權)
如果把電視節目拿到電影院播送....需要取得授權:公開上映權
如果世界盃足球賽之電視節目在電視牆上播送....需要取得授權:公開上映權
3(1)(11)改作
指以翻譯、邊取、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由兒童故事書的內容改作成的電腦遊戲(衍生)
由兒童故事書的內容改作仇的動畫(衍生)
盡量避免用概括授權
教學研究活動中使用網際網路的數位資料,有可能涉及到...
重置&公開傳輸
透過數位化的方式所進行的資訊典藏,涉及到…
重置&可能的公開傳輸
6
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7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編輯著作之保護對齊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16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力
17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名譽之權利
0408
專利權 Patents of Invention
發明專利(新的技術發明、新的方法\無形的,除了程序審查之外還有實體審查,花很多時間,但保護的期限比較長,若有人侵權,手中所握有是哪種專利權就有差別)
新型專利(有形的技術發明,只有程序審查要處理,可以針對生命週期短的商品去做申請)
新式樣專利(如新造型的杯子)
品牌&商標權
品牌的緣起:啤酒的牌子歐、美國賣藥的販子,都會放上「Mark」名字、人物肖像,供民眾購買辨識
煙草商發現具創意的產品名稱有助於商品銷售
透過產品包裝外觀上的特質:吸引消費者–––行銷
品牌的意義演化
讓消費者辨識該物品的所有權
代表品質承諾、技術效果,具有差異性特徵後促使消費者長期持續購買
隨著品牌概念的行銷手法發展與成熟,再囊括消費者心靈層次的希望:
價格、完美服務、社會地位、其他獨立品牌特性
1960美國行銷學會對品牌的定義
Name名稱
Sign標記
Term項目
Symbol符號
Design設計
或以上各項的混和使用
目的在使消費者能辨識廠商的產品或服務,並與競爭者能有所區別,以展現不同的產品來源,讓消費者期源自何種廠商
品牌是表達辨識功能
品牌是品質一致的承諾及保證
品牌是投射自我形象的方式
品牌是決策的輔助工具
品名 Brand Name
品牌中可念出的部份,如可口可樂
品牌標記 Brand Mark
品牌中不能念出的部份,但卻使消費者得以辨認的部份,如
商標Trademark
廠商將品牌或是其中一部分申請法律保護,使廠商有使用品名、品牌標記的專屬權
企業需要建構品牌的識別(Brand Identities)
經過形式的選擇
行銷手法的運用形成
企業藉此向消費市場傳達
品牌意念
聯想性
展現品牌緣起的演變過程
展示商品之所有權
來源
識別性
提昇並融入至消費者心靈層次
可以商標化以進行辨識和差異化競爭之品牌
品牌名稱Brand Names
網域名稱 URLs
標誌Logos
圖像符號Symbols
象徵物Characters
包裝Packaging
廣告歌曲Jingles
口號標語Slogans
品牌化對象
有形的實體商品
無形服務
零售商與配銷商
人物和組織
地理位置
體育界、文化界和娛樂界等
((((((識別性))))))
是很重要的
證明標章
以標章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
團體標章
表彰其組織或會藉,政黨或獅子會、扶輪社等
團體商標
農會或漁會,用以標章其團體成員
商標的構成要素
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式或其聯合式
但是不包含氣味,如香水氣味的註冊(就是台灣沒有啦,外國有)
商標識別性 Distinctiveness (有特色的,獨特的,辨別性的,表示差異的)
商標識別性要保護的是識別性強的商標專利
識別性最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商標
Coined Marks
Arbitrary or fanciful marks
Suggestive marks
Descriptive marks
識別性強的東西也可能隨著時間而改變減弱,如愛迪達在服裝上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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